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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禁止及限制刊登販售項目

一、禁止項目:


下列項目為嚴格禁止刊登:


01. 毒品及吸毒用品
02. 槍、砲、彈藥、武器、刀械(模擬槍)
03. 人體器官
04. 藥品、醫療器材、動物處方用藥、環境用藥
05. 贓物或僅有使用權之商品
06. 活體動物及保育類產製品
07. 其他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
08. 酒
09. 彩券
10. 爆竹煙火
11. 報稅憑證
12. 菸品及相關廣告刊登
13. 專用垃圾袋、專用垃圾袋抵價券
14. 侵害他人著作權、商標、專利等權利之侵權物品
15. 膠囊類、錠狀食品
16. 外幣(流通貨幣)之買賣、兌換及其他交易
17. 情趣用品、二手內衣褲/絲襪
18. 色情或暴力之圖片、文字出版品



◎ 01~07項:一經違規,將帳號停權處理,並通報主管機關處理。
◎ 08~18項:上述內容第一次違規將鎖定違規文章/相簿處理,第二次違規將帳號停權處理,並通報主管機關處理。



二、限制項目:


下列項目在符合相關法規的管制範圍內可合法刊登:


01. 食品
02. 健康食品
03. 化妝品
04. 嬰兒配方奶粉
05. 須檢驗之商品
06. 黃牛票-高於票面價格的運輸交通、遊樂票券
07. 合約限制
08. 軍警用品
09.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
10. (國產及進口)有機農糧產品及有機農糧產加工品
11. 其他法令規範項目



◎ 01~11項:第一次違規將鎖定違規文章/相簿處理,第二次違規將帳號停權處理,並通報主管機關處理。


 


三、綜合上述法令禁止及限制項目:


◎ 若第一次違規之文章篇數、相簿本數合計達 3 篇/本(含)以上,將痞客邦帳號停權,並通報主管機關處理。
◎ 若接獲同帳號 2 項(含)以上禁止出售內容 (不限同時), 將痞客邦帳號停權,並通報主管機關處理。
◎ 若接獲相關具法律效力之單位來函,將依函文內容進行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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